监理杂论

发布时间:2015-09-16阅读:打印本页 || 关闭窗口

其一:
  监理,工程参建方也。存之以国法,受业主所托之责,行业主所授之权。忠人之事,岂可失信?!以法律、规程为本,秉公司方针,审施工方案,唯恐疏漏,以致大祸酿成。深入现场,层层把控,人员、材料、机械、工序、工艺,莫不列入;于是披星戴月,沐雨栉风,旁站于隐蔽部位,巡视于施工现场,查隐患于忽微,阻违章之既逞,纠实体之偏离。把安全质量之脉搏,控进度投资之节律。不求立汗马之功,唯愿见业主欢颜。倘如此,则无愧重托,可慰己心。
其二:
  监理,易也!君不见纵监理缺技少能,缺位现场,亦未见工程因之而裹足卡顿。然监理未履其责,工程开展全决于施工者水平,已有祸端预伏潜行,他日大错铸成,监理难逃其咎,轻则罚款检讨,重则铛锒入狱,追悔何及?!监理,难也!学浅才疏,不识谬误,虽立行现场,形同虚设,几类田间稻草人偶,乌雀初见惊心,久之则熟睹无视,业内人谓之“桩子”,似可为训。
其三:
  窃以为,当今监理者,须重德厚技。德乃立业之本,技乃执业之须,两者缺一,均不可成事。凡立人,必品彰于德,业之于精,厚之于技,勤之于身,巧之于舌;凡处事,须心出于公,言依于理,断立于据,唯此方能树威立规,科学客观、独立公正,实现监理对现场可控能控。而反观之,同业者中,屡屡失之业术不精,言不表意,或懒之于学,不图进取,或惰之于身,三竿不起;或症结不察,或沟通不力,致问题频出,积重难返,损个人形象,毁公司声誉;更有混迹者,罔求利,不履责,滥用权,吃拿卡要,样样行之,重利轻德,心无所忌。 人曰君子爱财,取之有道,术业之欠,尚可勤习之后补也;然欲壑难填,故德之缺,于个人、于团队、于工程,均大患也。
其四:
  窃以为,监理之大成,应为:学养深厚、处事练达,为人谦逊,沉稳处事,有智有谋,坚守底线,浊侵不入,不与业主争名,不与施工争利,以德立人,不怒自威。
其五:
  近常闻国家即将推行非强制监理,现当今监理,可有存在之理乎?纵观四海之内,工程建设纷繁复杂,甲方如力所难逮或未能全覆盖,乙方就有自说自话反客为主之虞,监理乃独立第三方,一可弥甲方不足,二可助力现场管控,三可协调两方乃至第三方矛盾,其超然身份地位,暂无人可替代,由此观之,监理市场仍必长存,无非东暗西亮柳暗花明。
其六:
  当今监理市场已然佛多斋少,若日后推行非强制化,竞争将更趋白热,中原逐鹿,唯矫勇善战之骑有望得手,故我监理者须行其力,创非凡之业绩;积其誉,树公司之品牌,拓市场之疆域;育其人,培德能之兵将。无论春秋少长,无论术业厚薄,习不可一日慵懒,德不可一事或缺。当今科技,日新月异,不吐故则墨守成规,不纳新则边缘自处。愿我公司旧贤勤力,新才不绝,众志齐心,向前奋进,永立不败之高地!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(供稿:李志骏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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